正规开锁公司公安备案110指定服务,正规开锁公司开锁技术只能在为客户服务时使用
一、凡具有开锁技术者,开锁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。
二、开锁技术只能在为客户服务时使用。
三、实施开锁时,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:
1、上门开、修锁具必须二人以上,不准单独上门服务;
2、上门提供开、修锁服务人员必须着统一服装,携带锁匠修理工分会统一制发的证书;
3、实施作业前必须查验客户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军官证、驾驶证、护照等有效证件);
4、实施作业前查验客户证明(房产证、房屋使用证、房屋租赁合同、行车执照等有效证件);
5、客户因故不能提供3、4款证件时,必须提供其住所居委会或派出所证明;
6、查明3、4款证件后,将有效证件及开锁理由在“维修服务登记单”登记清楚,并让客户签字或盖章;
7、说明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,得到客户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;
8、上门开、修锁服务人员实施具体操作时,必须请客户及无关人员回避操作现场;
9、技术人员必须迅速认真地完成各项服务项目,并清理好现场;
1、不履行本联盟网《开锁须知》手续的,不予开启。
2、无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或租赁房屋没有租赁合同的不予开启。
3、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(未经公安部门、保卫部门授权的)一般不予开启。
4、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柜,文件柜不予开启。
5、发生司法纠纷中的、所有权不明的财产,不予开启。
6、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,不予开启。
7、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(非公安部门管理的),不予开启。
8、酒后神志不清,由于精神不良等病状要求开锁的,不予开启。
9、被路人拾得的文件夹、密码箱,不予开启。
10、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,不予开启。